经济部核准南投县「姑姑山」矿权展延许可,当地达玛峦部落的布农族人认为影响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且矿商未取得部落同意,故提告请求撤销原处分。部落委任律师谢孟羽认为,本案与「亚泥案」雷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已判经济部败诉,可见《原住民族基本法》规定的「原民谘商同意权」,是必须被实践的正当法律程序。

部落提告指出,矿商「清聚矿业」自1994年起在姑姑山採矿,2018年矿业权到期后,经济部矿务局核准展延到2025年,但开採范围属部落传统领域及水源地,矿商却未实践《原基法》赋予部落居民的「原民谘商同意权」,且採矿过程不只影响观光及集水区,还可能造成山崩,危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北高行今(10日)开庭,相对人经济部辩称一切依法行政,参加人矿商则称部落及族人不适格,无权提告。部落律师团驳斥,9日宪法法庭王光禄案言词辩论时提及,部落的狩猎权是宪法及《原基法》保障的集体权,而採矿影响族人打猎、採集水资源权利,且部落范围有经原民会认定,并非抽象笼统的概念,当然可做为本案提告的权利主体。

律师团并声请调阅矿商的开採计画,以及向水利署函调集集拦河堰范围公告,法官庭末谕知候核办,定4月21日再开庭审理。

族人幸信义庭后表示,看到八八风灾小林村灭村,才会觉得採矿影响部落安全;有一次山上冲刷下来的土石堵住河川,他本想开挖土机把土石挖开,但水整个满出来,最后女儿、房子、挖土机都被冲不见,让他非常伤心,希望法官判部落胜诉。

谢孟羽受访指出,本案与「亚泥案」的状况雷同,而北高行2019年已认定亚泥未实践《原基法》「原民谘商同意权」,判撤销经济部核准亚泥矿权展延许可的行政处分,由此可见,就算矿商很早就在当地开採,申请展延仍要与部落协商,取得部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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