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24条规定,当利用人为制作文化创意产品,已尽一切努力,就已公开发表之着作,因着作财产权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无法取得授权时,经向着作权专责机关释明无法取得授权之情形,且经着作权专责机关再查证后,经许可授权并提存使用报酬者,得于许可范围内利用该着作。通常这种着作被称为「孤儿着作」,也因此,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订有「着作财产权人不明着作利用之许可授权及使用报酬办法」,来让「孤儿着作」可以被合法利用。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这次修法的有两大重点,缩短等待回应期,以及增加刊登管道。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着作权组组长毛浩吉解释,申请人要使用孤儿着作,必须要先,尽一切努力去找到所有权人,过去规定是要登报后等待30天,但参考过去等待回应期、以及日本与韩国的做法,将30天大幅缩短成为10天。
另外,考虑到网路的普及性,毛浩吉指出,在新的办法中增加登载管道,也就是未来智慧局网站上会设置专区,作为新的刊登方式之一,让集管团体可以找着作财产权相关讯息、也可以藉此来找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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