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及行政院今天共同发布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删除育婴留职停薪仅限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请的规定,未来有意愿和配偶一起照顾年幼子女的公务人员,将可以同时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铨叙部表示,此次修正目的在保障育婴留职停薪、因应实务需要,兼顾机关业务运作与公务人员权益之衡平,希望建立更具有弹性之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制度,同时营造生养友善职场环境。
今天公布的办法主要修正重点包括:
一、 明定育婴留职停薪者,于復职时须回復原(主管)职务,以保障其任职权益,另订定荐任以下主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由现职荐任以下非主管人员代理时,该代理人的业务,得约聘或约雇人员办理,以兼顾留职停薪人员与其他现职人员家庭价值之实践。
二、 删除公务人员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请为限之规定,以鼓励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共同分担养育年幼子女之责任。
三、 考量公务人员之孙子女偶有无法受双亲适当养育等特殊情形,因此适度开放公务人员得以照顾3足岁以下孙子女为由申请留职停薪。
四、 因应政府政策需要及人才多元交流之情形,放宽借调留职停薪之法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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