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指出,世界各主要交易所多已提供主机共置服务,除欧美各交易所已行之有年外,亚洲地区,包括东京、上海、香港、深圳、新加坡、澳洲、马来西亚、印度等交易所亦有提供主机共置服务。主要目的是提供委托量大的投资人一个便利顺畅的委托下单管道,以提升市场效率及交易量。以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例,证券商使用主机共置约占两成。

证交所所明,我国资本市场现已提供多种有价证券及衍生性商品,包括股票、权证、ETF、期货选择权等,因此投资人可採取的交易策略相当多元化,尤其专业投资人对主机共置服务有较大的需求,以利迅速应变不同商品,甚至跨市场间的变化。

至于一般投资人大多仅投资单一商品,基于便利性以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APP下单为主,而一般投资者或中长期投资者,多系依其认为合理价位进行投资,对于交易速度的需求明显与专业投资者不同。

证交所强调,与证交所签订主机共置服务契约之证券商,应自订使用规则,且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适当之控管机制及查核程序,并依使用规则公平对待投资人。

证交所进一步说,具体而言,证券经纪商虽得依其商业经营策略衡酌自订合理之主机共置服务使用规则,惟其使用标准不得为特定客户量身订作,而有显不合理之差别待遇;换言之,证券商于订定使用规则后,应使符合自订标准之客户均得知悉该标准,而由客户依其自身需求选择决定是否使用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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