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姓男子4年前与7岁女童同住,他是女童的舅公却利用单独同睡的机会,性侵对方长达1年共30次,台湾高等法院持一审认定,依强制性交罪共15罪各判刑7年5月,合併执行10年2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简男被害女童的舅公,他在2017年10月间起至2018年4月间,趁与女童共同居住在新北市住处时,对当时未满7岁的女童性侵,之后他搬离住处时后,又趁机去找女童,以同样手段强制性交。

高院认为,简男虽然否认犯罪,但经综合考量全案卷证,认原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各罪量刑亦称妥适,简上诉否认犯罪无理由,检察官上诉认原判决对简男量处之应执行刑过轻,也无理由,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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