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局陈姓女职员,3年前不慎遗失2件机密文件,事后虽向长官报告并寻找,但国安局认为文件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向士林地检署告发陈女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检方侦结给予陈女缓起诉,命她支付公库5万元并接受4小时法治教育。案经高检署驳回再议,陈女获缓起诉确定。
不过,高检署日前行文全国一、二审检察机关,汇整今年1至3月侦办《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等「国安六法」签结、不起诉、缓起诉案件,于4月15日前呈报高检署「国安案件督导小组」研析。因此本案资料近日将呈报高检署。
据调查,38岁陈女负责国安局机密文件归檔业务,业管单位将2件机密文件降为「密」级,呈请国安局副局长批准后,纸本送回给陈女归檔。
2018年6月18日陈女发现文件遗失,向长官报告,长官指示她去每个接触过公文的单位寻找,看是不是夹在其他卷宗里面,或有其他人代收,但始终没找到。国安局认为2文件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一但泄漏,恐造成国家安全或利益损害,且不利于友好国家实质关系,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将陈女函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检方讯问时,陈女供称她怀疑是自己在销毁文件时,不小心将归檔的2文件一起放进去碎纸机,她去碎纸机寻找,垃圾也已被清运。检方认为,陈女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主动向长官反应并积极寻找,犯罪情节并非严重,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须支付公库5万元,并接受4小时法治教育。
检方日前依职权将全案呈送高检署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认为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再议,陈女获缓起诉处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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