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復兴区区民代表杨春树,遭检方提起当选无效诉讼,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他有4名支持者,长期居住在其地方,且家庭、工作、生活重心都在各住所地,非復兴区选区,因虚偽设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杨男当选无效确定。

高院指出,这4人虽选区有宗教及亲友情谊的连繫关系,但其等因工作等因素,早已分别搬至桃园市大溪区、八德区之住所地长期居住,已脱离选区的共同生活圈,虽在周末会回争选区参与礼拜活动及留宿,但性质仅是短暂居留。

合议庭表示,4人虚偽设籍违反选罢法规定,检方请求以判决宣示杨春树选举的当选无效有理由,判他当选无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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