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指出,《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工作有困难的话,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该假别主要是考量女性生理特殊性而订定,不该因为是全时工作者或部分工时者而有差别,每次请假以「1个历日」为原则,原订当天排班几小时就可请几小时,雇主不能拒绝,也不能视为缺勤而影响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的处分。
北市劳动局统计,近3年接获的生理假相关申诉仅4件,其中2018年1件、2019年1件、2020年2件,但目前均尚无成立裁罚案。
陈信瑜表示,劳工申请生理假时,无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当然雇主也不可要求以其他假别取代,雇主如拒绝部分工时员工申请生理假,将至少被罚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还会被公布事业单位名称与负责人姓名。
「只要被申诉查到,一定开罚!」陈信瑜强调,雇主别以为技术性刁难,或透过「暗示性」不直接拒绝申请,就不会受罚,只要被申诉查到,且违法属实,北市劳动局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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