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长庄琇媛表示,去年核准富邦金公开收购日盛金,主要依据非合意併购相关标准,审查富邦金的适格性。以此次富邦金成功收购日盛金53.84%股权,代表日本新生银行或建群投资等日盛金2大股东,其中一方应有参与应卖。
庄琇媛指出,若富邦金后续规画合併日盛金,首先须经过富邦金及日盛金股东会同意,再依照公司法、证交法、企业併购法、金融机构合併法规定,向金管会提出申请。金管会将聚焦提交合併计画妥适性,并检视是否确实经过股东会同意等。
依据现行法规,富邦金提出的合併计画书,需清楚载明合併方式、经济效益评估、业务区域概况、业务项目及发展计画、未来3年财务预测、预期进度等事项,且必须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与适法性等多方面评估。
而金管会是否允许合併,则会依据金融机构合併法规定审酌4大因素,包括对扩大金融机构经济规模、提升经营效率及提高国际竞争力影响,对金融市场竞争因素影响,存续机构或新设机构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及经营健全性,以及对增进公共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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