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署说明,移工经由雇主依法引进,自入境日起,雇主必须负责移工入国之后的生活照顾,移工检疫期间所生费用也由雇主支付。依现行规定,雇主也可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为安排,但无论检疫处所为政府安排、雇主自行安排或委托仲介公司办理,检疫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

若雇主向移工收取检疫费用,涉嫌未全额给付薪资,经查证属实,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并废止雇主招募及聘雇许可;如果仲介向移工收取,最重处超收费用20倍罚锾并处仲介1年以下停业处分。另外,防疫补偿受领人为接受检疫人,而非补偿雇主,雇主或仲介如向移工收取遭检举,发展署将交由地方政府查处。

为确保我国防疫安全与民眾健康,发展署持续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办理移工入境检疫措施,目前社福类移工、休假返臺者、菲律宾籍移工入住政府集中检疫处所,泰国及越南籍产业类新引进移工则由雇主安排居家检疫。发展署统计,自去年3月17日至今年2月底止,检疫人数逾5万4千余人。

此外,为协助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瞭解相关防疫措施,发展署已订有防疫行政指引,透过移工母语持续向移工进行防疫宣导,相关资讯可参考跨国劳动力权益维护资讯网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雇主、移工或仲介公司对检疫费用或措施如有任何疑义,可多利用电话客服中心(电话:02-89956000)或1955专线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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