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将研究所女同学带到他所经营拳馆,然后在酒精饮料中下药迷昏她,再加以性侵,新北地方法院将林男判刑4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7年6月。可上诉。
林男在2019年3月7日开车载女同学到拳馆与友人饮酒聊天,等到友人陆续离开后,他与女同学划拳过程中,在她饮用之酒精饮料中掺入含有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之苯二氮平类镇定安眠剂供她饮用,她喝下后意识逐渐模糊。
林男搀扶女同学到拳馆内之卧房休息,他趁对方陷于意识模糊、身体乏力、无法抵抗之际,不顾她说「不要」、「会痛」并以手推挣扎,强行褪去她的衣裤,以手指性侵她。
隔天早上女同学清醒时发现自己衣衫不整,并感头昏无力,后来回想全程,怀疑遭林男下药性侵,告知师长后报警就医检查,检验出她尿液有镇定剂成分,才发现林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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