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年在大陆工作的硕士男,2018年9月间返家帮子女使用电脑播放卡通,赫见妻子与另外4名学歷高中、高职、硕士、高中的男子亲密对话以及照片,包括性行为次数、身体反应状况、避孕等,愤而提告并求偿350万,士林地院审结,交往时间最长的「小王」赔偿最多,判决妻子与4名小王须分别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硕士男45万元,可上诉。
硕士男主张,他与妻子2006年结婚,长年往返大陆,某次在台陪伴小孩时,以家中电脑播放卡通,赫见发现妻子在他努力工作之际外遇偷情,自2013年4月起,陆续与高中、高职、硕士、高中学歷的4名「小王」交往并发生性关系,分别有70次以上、1次、2次、1次性行为。
对话纪录显示,妻子与高中学歷男子讨论接吻、性行为的过程、次数或有性暗示或性幻想的文字,2017年间又依偎在另一名裸露上半身的男子身旁。
但妻子与4名小王共同委任律师主张,证据取得不合法,且无法证明双方有发生性行为,且资料经过变造等主张,但判决指出,硕士男取得对话纪录、照片的方式,与妻子、小王的隐私权,硕士男并无踰越比例原则,且对话纪录多是数年前的资料,难以变造。
判决指出,侵害配偶权不以通奸行为为限,逾越结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行为,就算破坏婚姻,构成侵害配偶权利的侵权行为。并依侵权时间长短、程度以及小王的社经地位,判决妻子需与小王须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分别赔偿35万、3万、5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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