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徵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同时,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徵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并且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上述政策加上已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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