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主唱吴青峰与昔日恩师林暐哲因合约闹上法院,林向青峰与其「哈里坤的狂欢」公司求偿800万元财产与商誉损失,并要求登报道歉。智慧财产法院一审判决林暐哲败诉,1日智慧财产法院二审再度驳回林暐哲上诉。全案可再上诉。
智财法院指出,一审时林暐哲总计求偿800万元,不过上诉二审时,林暐哲认为自己损失难以计算,请求法院依照着作权法88条估算,改以最高额500万元,向青峰与其公司求偿。
林暐哲审理时主张,他与吴青峰在2008年签订的词曲版权专属授权合约,如果没在终止前3个月以书面提出反对,会自动延长1年,因此2019年1月后合约都还有效。
林认为,青峰在2019年各场合演唱授权的词曲,也透过哈里坤的狂欢公司,在各大音乐平台数位发行单曲,侵害他权利,向青峰求偿500万元损害赔偿。
不过吴青峰审理时反驳,两人在2018年9月时已当面合意,所有词曲版权全由他自行处理,10月也寄出存证信函再次通知林,同年12月31日并发表共同声明,不料2019年2月林又寄存证信函推翻承诺。
青峰认为,当初在《歌手》节目唱〈歌颂者〉,有请林出示同意授权文件,加上还有排定的发片计画,不可能临时喊停,却迟迟没收到林授权,「唱片业过去从无任何词曲版权经纪公司,拒绝开立授权文件给作者本人发行专辑的前例」,合理怀疑林在刁难他发片计画。
青峰指出,林罔顾过往合作情谊,陆续用措词强烈的文字发送存证信函,双方合作基础荡然无存
二审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合约虽有「未提出书面反对即自动延长」约定,但是2018年12月31日于网路共同发表声明,内容提及「青峰觉得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了,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决定」等语,认为两人已经达到「书面」合意,不是林暐哲主张的「讨论」,还有LINE对话截图为证。
智财法院认为,青峰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公开演出、发行歌曲等行为都是行使自己的着作权,没有不当得利,也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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