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今通过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规则,将英语能力检定纳入二等及三等考试之应考资格,并自112年考试开始适用。
考试院指出,英语能力为移民行政人员执行职务基本工作语言,为配合用人机关业务需要,并从考选端鼓励及要求应考人强化英语实力,因此将英语能力检定纳入二等及三等考试之应考资格,并按等别规范应考人应具备的英语能力检定等级。
考试院说,为利应考人准备及因应,此项应考资格条件将从1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考试院表示,应考人在报名期间前3年内曾通过全民英检、多益、托福、剑桥五级英语认证、剑桥领思职场英语测验、剑桥领思实用英语测验、雅思国际英语测验及外语能力测验等8款之一英语检定测验,且成绩达欧洲语言学习教学评量共同参考架构(CEFR)B1以上,始得应二等考试,成绩达A2以上,始得应三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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