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境外资金匯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匯回资金向经济部申请核准实质投资,经完成投资计画,取得经济部核发完成证明,可向稽徵机关申请退还半数税款,中区国税局已在今年3月完成核定全国首件实质投资退税案件。
中区国税局说明,申请适用境外资金专法并匯回资金之申请人多数会向经济部申请核准直接或间接实质投资计画,之前已有营利事业获核定退税,本次是全国首件个人核定退税案件,且陆续有申请人(不论个人或营利事业)完成投资计画而获经济部核发完成证明,该局提醒申请退税须于取得完成证明之日起算6个月内提出,申请时请备齐退税申请书(含申请退税金额计算表)、经济部核发之完成证明及境外资金匯回扣缴凭单备查联。
若无法亲自申请者,中区国税局指出,可委托他人办理,并须检附授权书正本及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另备查联系由受理银行依规定向稽徵机关申报扣缴时,同时填发给申请人收执,未收到该备查联者,可向受理银行索取。
该局进一步提醒,境外资金专法申请期限至2021年8月14日截止,剩不到几个月,为享有适用优惠税率,有意申请者应把握时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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