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警方于20日下午5点30分在台东市正气北路巡逻时,发现前方1辆黑色自小客车见警车靠近,就违规跨越双黄线急速驶离,于是员警示意拦停该车,但22岁的庄姓驾驶拒绝拦停稽查,并沿路狂飙及逆向行驶,员警全程尾随并通报线上警力协助拦截围捕,最后终于在中华路二段将车辆拦停,并且发现庄男无照驾驶,并在驾驶座旁查获毒品吸食器,全案警询后移送侦办。
台东警察分局表示,庄嫌无视他人安全,在市区高速逆向行驶,严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并非法持有毒品吸食器,所幸拦停过程无人受伤,全案警询后移送侦办。
台东警察分局呼吁,危险驾车行为致生往来人车危险者,可能构成刑法第185条公共危险罪,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道路上蛇行、逼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2万4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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