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陈姓男子与邻居80多岁的庄姓男子争吵,他意回家拿厨房的米酒玻璃酒瓶朝庄男头部重击,随后自行离开,老翁送到医院后5天死亡,台湾高等法院一审判决,考量陈男坦承犯行但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1年6月。可上诉。
2018年8月23日下午4点39岁的陈男与庄男因细故发生争执,他拿酒瓶瓶底重击庄的左脸,致庄后仰倒地,枕部撞击水泥地面,头部外伤、枕骨骨折、于颅底额极及颞极对撞性实质挫伤,陈见状并未对庄施以救护,径自离开现场。
庄的妻子目睹整个过程,紧急通知救护人员到场救护并报警处理,庄男经紧急送至医院急救后,28日因中枢神经休克而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审酌陈男犯后虽终能坦承犯行,但未与庄的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所受损失,考量他有轻度智能障碍及罹有思觉失调症之精神状况,判刑11年6月,上诉后,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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