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金运用局指出,有关游案虽尚于司法审理中,惟该局在检调介入侦办时,即已要求3家投信应直接偿付相关损失,这段期间经多次协商,3家投信已原则同意支付,包括统一投信已偿付投资远百损失629万元,群益投信虽尚未出清,惟已先行偿付未实现损失748万元,復华投信亦已先行提存足额损失准备1,363万元至局,总计损失约2,740万元均已获得确保。

至于復华投信涉案基金经理人,因检调侦办当时即遭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劳金局当时即已收回涉案之代操帐户。

此外,依委托招标案之申请须知规定,将取消该等投信先前已获得国内委托招标案之得标资格。又为加强受托机构之纪律,涉案3家投信5年内亦将不得参与劳动基金委托招标案,以儆效尤,俾利投信深刻检讨确实改善内稽内控制度。

劳动基金运用局指出,在金管会处以裁罚后,劳金局除收回涉案帐户外,3家投信已提存之履约保证金计2.7亿元,仍将不予返还,至是否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要求2倍违约罚款,将依司法判决结果再为处理。

劳动基金运用局再次强调,劳动基金攸关广大劳工朋友经济安全与退休生活之保障,劳动基金运用局将严格要求受托机构,应尽善良管理人职责,依诚信原则及专业判断,审慎投资管理受委托之资产。劳动基金运用局亦将本于职责,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以追求劳动基金长期稳健绩效为目标,确保劳动基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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