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溪湖镇57岁巫姓男子,经营卖水事业多年,早年都请水车到埔里载水贩售,近年却因埔里水源水权问题,竟直接在自家公司与工厂凿井抽地下水体贩售,遭检举后被卫生局勒令停业、加水站暂停供水,更背负诈欺罪名。
巫男以50万元交保后,面对媒体上门询问,虽称水质有过滤没问题,等检验结果出来应该就没事;当地里长更称自己也都跟巫男的加水站买水饮用,但抽家用地下水井营利本身就不合法,两口水井的水权登记、水源许可,尚有待检方与相关单位厘清。
巫男的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价格贩卖,检警统计自2018年12月至今,已售出约1万2100公吨,2年多来不法获利高达600多万元;若以1度自来水1000公升计算,每度约7至12元,20公升自来水顶多0.24元,巫男抽取地下水做起无本万利生意,牟取暴利。
根据法规规定,加水站业者若使用自来水体,可直接向所在地县市政府卫生局申请水源供应许可;但若取地面水、或地下水营利使用,则需合法申请登记水权。
加水站业者取得合法水权资格后,还需再将该处水源送检,经检测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标准,凭检验结果报告通过县市环保局处审查核准,发给水源供应许可证后,才能向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加水站(车)营利。而水源供应许可证明有效期限,约为1至3年,各县市主管机关规定不一。
彰化地检署表示,水为珍贵天然资源,本应善加运用,业者应提供符合水权及相关水源水质标准法规与商品标示之水体给消费者,本案件水源水质採样正送检中,将持续厘清水质卫生,以维民眾用水权益与安全。
卫生局强调,巫男当初核准申设加水站的水源是来自埔里地面水(山泉水),如今水源来源不同,相关许可证明都得依法重新申请,若无许可证,就不得恢復供水营业。
「埔里甘净泉水」加水站29处加水站点地址:
东崎站,鹿港镇东崎里东崎一巷6号
头崙站,鹿港镇头崙里顶草路2段113号
呈照站,鹿港镇顶草路3段132号
顶粘站,福兴乡顶粘街13号
福南站,福兴乡福兴段227地号
外中站,福兴乡外中村外中街305号
南平站,员林市南平街121号
源潭站,员林市源潭路24号
永福站,永靖乡永福路1段133号
孔铭站,溪湖镇员鹿路4段12号
中兴站,溪湖镇中兴路125号
山寮站,溪湖镇员鹿路4段795号
湳底站(水之乡),溪湖镇妈厝里湳底路27-1号
大新站,埔盐乡新水村大新路1-16号
出水站,埔盐乡埔港路52号
西湖站,埔盐乡西湖村大新路2巷27号
瓦中站(山顶水),埔心乡瓦中村明圣路4段110巷4号
正义站,田尾乡正义村中正路1段151号
仁里站,田尾乡仁里村中庄巷68号
福德站,埤头乡兴农村福德路179巷2号
十一号,埤头乡丰崙村彰水路4段341号
新生站,埤头乡和丰村新生路148号
丰崙站,埤头乡丰崙村丰崙路66号
芙朝站,埤头乡芙朝村文化路913号
斗苑站,埤头乡崙南段93地号
新庄站,埤头乡新庄村光华路136号
田头站,竹塘乡田头村光明路竹田巷92号
竹塘站,竹塘乡竹塘村竹林路1段312号
面前站,二林镇东势里面前巷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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