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大学男子利用交友网站结识未成年少女,两人相约北投温泉旅馆性交易,男大生竟持手机偷拍少女帮其口交过程而遭少女发现。士林地院依违反本人意愿,使少年拍摄性交电子讯号罪,判处徒刑3年半,另依对少女为有对价性交罪,判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
判决指出,去年5月男大生在交友网站认识少女,2人交谈愉快,询问少女的外型、有无性癖好和年纪,并以金钱利诱,相约以口交等方式进行所谓的半套性交易,交易过程中,男大生假装在打手游,将手机背面镜头对准少女,未经少女同意,偷拍2人性爱过程。
男大生被起诉后辩称,拍摄时间只有3秒,后已删除且没有散布造成损害,但合议庭认为,男大生违反少女意愿拍摄性爱过程,已然触法,不过,考量双方20万和解,依法予以减轻其刑,但偷拍行为为使少年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3年6月,不符合缓刑条件,扣案手机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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