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召开性平会议,院长苏贞昌裁示「让育婴留职停薪及弹性工作制度能更切合有育儿需要的劳工,让他们可以更有弹性运用」,据悉,会中有委员提出比照北欧国家,让育婴留停可以1小时、2小时请假,对此,劳动部表示,将尽快研议。
依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指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每次以不少于六个月为原则,若要少于6个月则要与雇主协商。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如有委员提案「育婴留停可不可以比照瑞典请1小时、2小时」,育婴留停是不一定要请6个月等,劳动部后续会瞭解哪些在实务运作上比较能够处理,但「会朝放宽的方向处理」。
但黄维琛提及,也有委员反映,目前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仅规范应事先以书面向雇主提出,但并未规范「事先」要多久,将研议劳工应在一定时间前提出,也方便雇主聘雇替代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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