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劳动局陈信瑜局长表示,仲介业者可以收取的费用,法律都有明订,民眾支付任何费用,都应要求仲介人员开立收据,?明事由,对于吓阻不良的仲介业者,有一定的效果,如果遇到类似情形,也可拨打1955专线或洽劳动局申诉。
依据《私立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规定,仲介业者只能向雇主收取登记费及介绍费(不得超过每一个移工一个月薪资17,000元)、服务费(每一移工每年不得超过新臺币2,000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徵收行政规费之事项(例:各移工来源国办事处之契约验证费、更换居留证费等)。
其他巧立名目收取顾问费,媒合费或买工费,都已违法,将依就业服务法第66条,处以非法收费额度10至20倍的金额的罚款。陈信瑜局长表示会严格稽查,揪出不法业者,让民眾安心,此外,她也提醒民眾如要申请聘雇移工,一定要选择合法的仲介公司,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民眾可至劳动部劳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评鑑结果查询系统,透过所在的县市、引进外劳的类别(家庭类、事业类)及仲介公司评鑑等级等条件来筛选适合自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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