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案层出不穷,行政院为落实军事机密完善维护,严惩现役军人泄漏、交付军事机密等犯罪并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明院会将讨论「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军人泄漏或交付前项之军事机密于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可处18年徒刑。若战时犯之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指出,本次修法参酌国家机密保护法对于泄漏、交付、刺探或收集报请核定国家机密处罚,增订报请核定军事机密事项相关处罚规定,加重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于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之处罚,以有效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
据悉,此次修法草案重点增订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政治实体」亦为该法所称敌人;增订泄漏或交付依法令报请核定为军事机密事项之处罚,并对所泄漏或交付属拟订等级为绝对机密者加重处罚。
该草案明定,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于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情官员透露,草案亦增修泄漏或交付上述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泄漏或交付上述军事机密给敌人(指与我国武力对峙的国家例如中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者,则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刺探或收集核定军事机密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为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者, 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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