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与加热菸中央无法可管,新北市卫生局去年制定《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管理自治条例》,全面禁止未经取得药品许可证或医疗器材许可证电子烟与加热菸的制造、输入、贩卖、展示、广告、促销或赞助,29日通过新北市议会三读,将送行政院,最快8月就能上路,是六都第一个全面禁卖电子烟与加热菸的自治条例。

新北市长侯友宜表示,新北市不仅禁菸场域全国第一,也是全国执行菸害防制最严格的县市,近来电子烟逐渐在校园泛滥,新北市在议会支持下,营造全市无菸清新环境。

卫生局指出,电子烟不属于菸害防制法所定义的「菸品」,而且可能含有毒物质,具爆炸危险性,电子烟填充液五顏六色,诓称具有水果、咖啡、香气等多种口味,容易让学子误以为是在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觉中成瘾,是糖衣炮弹。希望透过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管理自治条例立法,健全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管理措施,维护儿童、青少年及国民健康。

卫生局长陈润秋表示,去年查缉130件电子烟油,其中68件检验检出含尼古丁,不合格率为52%,含有尼古丁电子烟油涉属禁药,已依违反药事法第82及83条规定全数移送检警调侦办。

依据卫福部国民健康署调查,全国2014年至2019年青少年吸食电子烟比率,国中生由1.98%上升至2.5%,高中职生则由2.1%上升至5.6%。为弭补现行法令不足,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全文共计12条,明定新北市禁菸场所全面禁止吸用、使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

另也针对供应未满18岁电子烟或加热式菸具及其零组件、可供其使用的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规定事项订定罚则。未来法定禁菸场所及新北市公告1万3891处禁菸场所,将禁止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

自治条例也明定未经取得药品许可证或医疗器材许可证的电子烟、加热式菸具及其零组件,不得制造、输入、贩卖、展示、广告、促销或赞助,违者罚锾1万到10万元,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或勒令停工、停业。

法令也规范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菸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违者应接受戒菸教育,否则处2000到1万元罚锾;任何人不得提供电子烟或加热式菸具、零组件、可供电子烟或加热式菸具使用的物品给未满18岁者,违者罚锾1万到5万元。另在禁菸场所也禁止吸用、使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菸具,违者罚锾2000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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