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29日发新闻稿表示,依两岸条例第35条及在大陆地区从事商业行为应经许可或禁止之事项公告项目表规定,禁止从事台湾人民赴陆就业之人力仲介业务,因此,任何人均不得从事国人赴陆工作之人力仲介业务。
復依两岸条例第34条规定,未经本条例许可之中国大陆劳务,不得在台从事广告之播映,因此,除非有经两岸条例许可之情形(例如经许可赴陆投资之台商),否则不得在台刊登在陆职缺广告。
陆委会表示,面对近来中国大陆积极透过挖角及渗透等手段,规避法律,吸纳诱拉我高科技人才,相关机关已召开会议研商如何强化行政管理,后续将由权责主管机关进行法规宣导等,以维护整体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安全及利益。
劳动部近日发函给各大人力银行,明令不可协助任何企业在台招募人员赴中国就业,并要求全面下架相关职缺,违者最重可处50万元。
劳动部公文指出两类职缺可能触法疑虑,一是刊登大陆职缺广告(违反两岸条例第34条),二是人力银行、猎人头公司等,均不得协助任何企业在台招募人员赴陆就业(违反两岸条例第35条)。劳动部表示,目前正研拟相关裁罚基准,未来如有违反前述规定者,将予以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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