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公司债投资额度的计算基础,由「实收资本额」改为「业主权益」,并提高保险业投资国内债券市场额度,也强化监理机制,授权金管会订定投资不动产的条件限制,违反子法规定且情节重大得废止许可。
今日修正《保险法》第146条之5,放宽保险业投资公共及社福事业派任董监事不得超过3分之1限制,未来将改为不得超过被投资事业全体董监事3分之2,藉此提高保险业参与公共建设意愿。
《保险法》新增规定,若保险业负责人不具备金管会所订定资格条件,金管会应予以解任,若是违反兼职限制、利益衝突者,得限期调整,无正当理由届期未调整者,则应予解任。
时力立委陈椒华三读过后表示,这次修法放宽保险业投资社福事业限制,望藉由松绑法规,提高参与公共建设意愿,立意良善,可是许多开发案常面临环评机制不确实的现象,应该强化保险业资金管理,金管会应订定相关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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