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发的二子张国明及三子张国政、吴景明提告主张,去年1月董事长锺德美任期届满,应由改选后的吴景明任第9届董事长;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董事过半数同意,去年4月起基金会与吴景明的委任关系存在。

吴景明等人主张,锺德美是第8届董事长任期至去年1月10日届满,基金会在去年4月17日召开第8届第6次董事会,在场董事共9名,推举张国政担任主席开会,经半数以上即8名董事通过解任锺的董事长职务,及选任吴担任第9届董事长。

吴男等人请求法院确认慈善基金会、锺德美从4月18日起董事长委任关系不存在,另确认慈善基金会、吴景明从4月18日起董事长委任关系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判准吴景明等人的请求,锺德美及基金会提上诉。

高院认为,锺德美在张国政提案后,未徵询其他董事就变更议程动议是否附议、讨论并进行表决,径行宣告散会,具明显重大瑕疵,难谓已合法生效,该会议因锺离席而不行使职权,依财团法人法规定,得由在场董事互推1人担任主席,续行集会。

合议庭表示,慈善基金会第8届董事15名,经在场董事9名出席,并经出席董事过半数即8人同意,作成决议由吴景明任董事长,属合法有效,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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