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湾「乐迪科技」2018年间代理大陆最大叫车APP「滴滴出行」,在臺推出滴滴计程车、滴滴顺风车等服务,却被告发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负责人王慈雍因此遭臺北地检署起诉,但臺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今(6)日判王无罪,可上诉。

「滴滴打车」2018年初登臺,抢攻臺湾叫车服务市场,社运人士王奕凯同年2月向北检告发,指控乐迪只有20万元资本额,却能举办花费超过百万元的记者发表会,还补贴礼券给新下载的用户,资金来源不明。

检方调查认为,臺湾乐迪是向香港乐迪借贷,而香港乐迪资金与实际营运决策者均是大陆的「滴滴出行」,而运输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国安问题,属特许行业,必须接受特别监管,臺湾乐迪却未经过经济部投审会审核通过,遂认定王慈雍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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