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文坛巨擘李敖爸妈的骨灰罈,原被安置在阳明山第一公墓中,但李敖儿子李戡指控,北市殡葬管理处去年3月竟任由叔叔李放「窃」走骨灰,要求柯文哲给出交代并提告;李放当时呛,李戡以先人遗骸敛财,辱及先祖;法院判决近日出炉,认定殡葬处管理人员的不作为过失,与骨灰罈遗失有因果关系,应赔偿6万元。可上诉。
李戡表示,安置在阳明山第一公墓的祖父母骨灰罈去年3月不翼而飞,经检方调查,北市殡葬处当时未设置访客登记簿,任凭「窃贼」将骨灰罈抱走;他控诉殡葬处总务课长欧阳更生竟般狡辩,不承认管理疏失,还会帮窃贼非法补办取回手续,「如此一来任何人放在公墓的骨灰,都有可能随时被取走。」
不过拿走骨灰罈的李放当时回应,「这种辱及其先祖的货色也有脸告状求偿?」至亲的遗骨可是无可取代的无价之宝,可以拿来作价吗?李戡却用鼠头鼠脑精心计算,以先人遗骸来敛财、图利;欧阳更生则解释,管理并未疏忽,平常都有访客登记,但每年3、4月因接近清明节扫墓,才没有访客登记,而骨灰罈採开放式摆设,正常状况下不会有人将骨灰罈拿走,但若有心人士刻意要拿走,也防不慎防。
法官认为,2座塔位各有缴费1万5000元和3万元,属有偿寄托契约,殡葬处收费除了天灾及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免责外,应负起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却未经登记,就让李放取走骨灰罈,违反其注意义务,认定管理人员的不作为过失,与骨灰罈的灭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继承人无从供奉、祭祀先人骨灰的精神痛苦,审酌后判殡葬处应赔偿李戡6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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