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强调,此次营运损失补助为专案补助,非纾困3.0,文化部后续将配合政府整体防疫纾困及振兴政策,争取纾困预算,并充分参酌去(109)年两次艺文纾困经验,全面性照顾各领域、各类型艺文工作者度过疫情难关。

文化部表示,只要是我国设立登记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团体或是负责人具我国国籍的商号(个人工作室),于5月11日至6月8日所办理的「展演」、「映演」活动,因受防疫措施升级而取消、延期或缩减席次,造成的营运成本及票房损失,都可申请,申请时应充分考量并纳入「协力团队或个人」,详列申请补助项目,落实照顾各环节工作者。

文化部指出,申请虽可採线上、邮寄或亲送等3种方式。但为防疫考量,且审查採「先到先审」方式,文化部鼓励优先採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7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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