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专门委员乔建中(下称乔员)等人爬山经验丰富,理应熟悉森林法规,却于110年5月16日凌晨,于玉山国家公园八通关杜鹃营地进行野炊,违反森林法第34条森林区域及森林保护区内不得有引火行为,又弄翻炉火,造成嘉义林管处辖管玉山事业区第52林班发生森林大火,延烧8天,焚毁已达71公顷山林,实为极大之生态浩劫。监察委员叶宜津、蔡崇义、赖鼎铭对此事件甚表关切及重视,已申请自动调查。
监察委员叶宜津、蔡崇义、赖鼎铭表示,山林保护相关单位责无旁贷;遵守山林保护规定,也是入山民眾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且适逢国内面临乾旱缺水时期,水资源极其珍贵,乔员等人身为高阶公务人员,且具有丰富登山经验,理应熟悉森林法规,渠等此次登山疑枉顾法令禁止,引发森林大火,耗费人力、物力及宝贵水资源救火,造成莫大之生态浩劫,国家损失难以估计,已引发社会大眾关注与讨论,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监察委员指出,本次造成森林大火之肇事始末为何?乔员等人有无申请合法入山程序?活动期间有无涉及违法行为或行政违失责任?林务局及国家公园等主管机关有无依森林法及国家公园法等相关规定,对民眾于林班地或国家公园进行引火行为,善尽处理职责?容有深入瞭解调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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