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家中排行老么的陈姓男子,在母亲逝世后,仅因盗领母亲遗产100元,就遭3名哥哥姊姊提告。台北地院审结,依偽造私文书罪判陈男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没收犯罪所得1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母生前将存折、印章放置在陈男的富邦商银保管箱内,保管箱钥匙由陈母自行保管。陈母2013年6月15日逝世后,陈男明知3名兄姊们也是继承人,却未经大家同意,2013年6月18日将母亲的存折印章领出,以母亲盗领100元。
兄姊们发现后对陈男提告,陈男因而遭检方起诉。北院认为,陈男为图一己私利,盗用母亲印章领存款,罔顾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考量他无前科,自陈博士毕业,现已退休,每月有养老金2万9800元收入等,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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