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女子明知廖姓男同事与她的周姓女上司是夫妻,却仍接受廖男追求,多次与廖男出游约会。周女得知此事,请人跟监搜证后,怒向刘女提告求偿200万元,刘女虽辩称以为廖男已离婚,但台北地院不採信,判刘女应赔25万元,可上诉。
周女主张,她与廖男2015年间结婚,育有1女,2020年2月间发现廖男车子的监视器,录到廖男与刘女在车内接吻,于是请人搜证,果然拍到2人一起到海边约会,牵手共游士林夜士,还一同到花莲玩,她无法忍受与廖男协议离婚,廖男也承认外遇,故向刘女求偿200万元。
刘女辩称,周女与廖男婚姻原本就不融洽,她与廖男同公司工作,长久相处,2020年2月廖男与周女出国游玩,回国后廖男就开始向她倾吐心事,并声称与周女已离婚,开始追求她,她是认为廖男单身才同意交往。
由于周女提出的照片,可看出廖男与刘女确实有亲密行为,且廖男作证称:「刘女是我前妻职员,知道我跟前妻有结婚...我们交往过程中,我跟她讲说我们已在『准备』签离婚协议了。」北院认定刘女明知廖男还没离婚,就和廖男交往,因此不採信其辩词, 判刘女应赔偿25万元。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