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在脸书上以赠送「虚拟宝物」为幌子,诱骗一名少女脱衣拍摄猥亵影片,一审依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及胁迫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未遂等罪,将他判刑7年2月,二审重新认定事实后,改判5年4月。可上诉。
去年2月24日林男引诱住在新竹的少女脱光自慰,引诱少女称,视讯完后会送她虚拟宝物,少女于是依照林男指示,对着镜头配合做出猥亵行为,林男趁机偷录下这些影像。
林男遭扣案的手机脸书messenger 中尚有与被害人其余之通话内容,且他一度否认有引诱少女拍摄猥亵影片,及持少女拍摄影片恐吓被害人,意图使被害人再度拍摄猥亵影片,一审将他判刑7年2月,二审改轻判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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