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蔡姓男子与邻居张姓男子长期不睦,去年张男拿割草刀挡在道路前要跟蔡「拚输赢」,蔡男抢下刀后砍死对方;歷审考量村民连署,指蔡男待人处世及热心公益,且坦承犯行,有教化迁善之可能,轻判10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去年4月29日上午张男携带割草刀及折迭刀在蔡上班途中必经的道路前等候,张手持割草刀挡于道路,蔡开车闪过数十公尺后,思及故旧怨隙及此番挑衅,怒而停车并持消防开关扳手,下车欲教训张男,双方因而发生衝突,进而互殴。
蔡在扭打中夺取张手上的割草刀后,向张右胸正面等处挥砍数刀,并将对方摔倒于地,张因胸腔内血管,造成大量失血致当场出血性休克死亡,蔡男看到有军车驶来并停车,立即请军车内人员代为联络报警并自首。
歷审认为,蔡男未获死者家属谅解,且未能赔偿对方,但考量村长、村民签下连署书,证明蔡男平时待人处世及热心公益,颇为称道,蔡男犯行恶性虽重,然尚有教化迁善之可能,依杀人罪判刑10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