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为提升企业财报资讯透明度,上市柜、兴柜及公发公司在编制半年报时,应确实依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办理,在评估继续经营能力、资产减损、筹资风险揭露等事项时,将疫情对企业造成影响纳入,并在财报附注中适当揭露。
同时,会计师查核或核阅公司半年报时,应加强评估公司是否已确实依上述事项办理,并对受查者取得足够瞭解,考量风险评估结果规画及执行适当的查核或核阅程序,以出具适当的查核或核阅意见。
蔡丽玲指出,去年即要求公司须依规定,在2020年半年报中揭露营运相关影响状况,且包括合併公司旗下海内外子公司。由于去年台湾疫情控制得宜,多数公司营运未受影响,受影响者均有依规定发布重讯揭露,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今年亦将继续督导相关资讯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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