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指出,近年不少业者常因新设立或当期未发生销售货物或劳务,误以为没有销售额或未购买发票就不用申报营业税,最后往往会被税局加徵滞报金或怠报金。依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不论有无销售额,仍应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各期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

今年因应疫情,财政部5月中公告函释,将今年3-4月期、按月申报4月份营业税与4月份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报缴期限全面延长至5月31日,如今已超过期限,但仍有营业人未完成申报。

若业者超过期限仍未报缴营业税,在申报期限后30日内,每2日按应纳税额加徵1%滞报金,金额不得少于1,200元,最高为1.2万元。若超过申报期限后30日,则按核定应纳税额加徵30%怠报金,金额不得少于3千元,最高为3万元。

官员表示,即使近期疫情衝击商家生意,商家还是要如期申报营业税,就算无应纳税额,国税局也会裁罚滞报金或怠报金最低金额,分别为1,200元、3千元。

若业者因疫情导至现金流不足,无法缴纳税款。财政部指出,受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情况,不论对象或税额,皆可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申请延期(最长一年)或分期(最多三年)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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