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动自行车不需驾照、购买容易,故交通事故与乱象频起,台中市丰原警分局7月1日起将加强取缔非法电动自行车,但民眾反映电动车合格标章已脱落,不知怎么办。丰原警分局指出,购买合格车辆,店家会给保固书(卡),如同证明书,务必妥善保存。
丰原警分局指出,该局即日起将利用帮移工电动车、自行车装设「辨识牌」的时机,先行检视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合格标章外,并宣导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如查获未黏贴合格标章者,自7月1日起将加强执法,6月份是宣导劝导期,7月就要开始取缔。
自6月初宣导以来,民眾反映电动车合格标章已脱落,询问交通部说不再补发,让守法民眾不知怎么办。丰原警分局指出,为确保民眾权益,呼吁民眾请到优良店家购买合格车辆,店家会给一张保固书(卡) ,务必永久保存,保固书(卡)如同证明书,若是车辆或车牌标章遗失,警方比较容易快速帮忙找回,为了建构祥和安全的生活圈,请大家一起配合。
丰原分局长吴铭渊提醒,国内现行法规自行车包含脚踏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法规均列为「慢车」,依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69条及第69条之1之规定,电动自行车系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或车重含电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
吴铭渊表示,电动自行车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粘贴审验合格标章后,始得行驶道路。而且无合格标章视为非法改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现行处3600元至1万800元罚锾并没入,民眾可要多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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