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未与工会协商,直接公告「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及「仓储业」等4行业约49万名轮班劳工,在警戒标准至第3级时,可从劳基法规定的11小时缩短8小时,对此,有劳团批评,目前许多行业过劳状况严重,劳动部无非对劳权「趁火打劫」。
劳动部在上月17日时发文指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制措施提升,短期民生物资需求激增,相关厂商(如制造、物流、通路商)配合民间物资需求可适用劳基法32条第4项(加班工时无上限)、劳基法40条(停止一例一休、国定假日、特别休假)等。
台湾汽车货运暨仓储业产业工会总干事叶奕瑄说,因应三级警戒,许多工会及相关会议都因此停摆,但现在劳动部却藉机开放轮班间隔。
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戴国荣表示,除了劳工过劳的问题外,劳动部径自公告,未经劳动基准谘询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徵询意见,况且三级警戒从5月中旬就开始了,未经讨论的决策可能不够严谨,再加上此次不是全国各行业一体适用,如果接下来有其他行业要适用的话,那政府要怎么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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