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派出所副所长去年3月27日晚间见吴男酒后驾车,因吴不配合盘查,还衝撞警车,因此曾连开5枪,不料2枪射中后座杨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后背,送医后不治。曾遭检方依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吴姓驾驶妨害公务及酒后驾车公共危险等罪也被起诉。
桃园地检署调查,曾姓副所长,3月27日晚间23时46分许,执勤驾驶巡逻车,吴姓男子酒后驾车搭载萧姓男子、李姓男子及杨姓女子违停在桃园市八德区介寿路2段490巷口,他欲上前盘查。但吴男见巡逻车驶近,立即驾车沿桃园市八德区介寿路490巷往建国路方向逃逸,曾广播要求吴停车受检,但吴仍持续逃逸,曾在后追逐,2分钟后行经1处T字路口时,吴男因车速过快不及转弯,而在路底紧急煞车。
曾男赶抵,并将巡逻车紧贴在吴男车后避免逃逸,不料吴为脱逃,竟2度衝撞巡逻车要逃跑,不过都没成功,第3次要倒车时,曾男下车对吴车辆射击5枪,其中1枪从车牌处射入、贯穿打到坐在副驾驶座后面的杨女的左大腿及左小腿处,另1枪则自后行李箱盖射入并击中杨女左后背处。杨送医后,因左后背处遭枪击而受有盲管性枪创引发胸腹部臟器损伤出血死亡。
检方认为,曾男应注意吴男衝撞警车目的并非伤害员警,而是要驾车逃离,且第3次倒车并未衝撞警车,曾或者同车警员生命及身体均未遭受迫切危害,竟疏未注意,为逮捕酒驾,导致造成他人死亡,不符警械使用条例第6条规定「警察人员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检方因此将曾依照过失致死起诉,另外吴男涉及妨害公务、公共危险也提起公诉。警方则说,尊重司法,也会协助曾男寻求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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