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私菸案今(11)日判决出炉,法官斥责吴宗宪等8人时任国安特勤人员,职司总统维安之重要任务,竟公器私用,载运之菸品漏税金额高达818万多元,侵害国家税收、破坏社会大眾之信赖,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及国际声誉。

因此,台北地院依贪污罪重判主导买菸的侍卫室少校吴宗宪及国安局少校侍卫官张恒嘉等人。另外,订菸者中,唯二被起诉的特勤中心警安组上校副组长林志建、吴宗宪的女性友人刘品纤,均被依逃漏税捐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林因在审理期间认罪,获缓刑2年。

判决指出,刘品纤被控向吴宗宪订购350条菸时,吴曾告诉她「取货时要低调」,足认刘女有共同犯逃漏税捐罪的不确定故意,逃税金额21万余元。她审理期间虽一度认罪,后来却又改口否认,因此不给缓刑。

另外,林志建共订购565条菸,逃税金额有33万7792元,但他首次在法院开庭时就坦承犯行,是当时唯一认罪的人,勘认有悔意,合议庭相信经过此次侦审程序,应知警惕无再犯之虞,遂以1年内支付公库33万元为条件,予以缓刑2年。

其中判刑最重的被告吴宗宪、张恒嘉部分,法官指出,吴宗宪是本次专机出访承办人,其向华航公司购买9441条菸品,并以自己之信用卡刷卡付费以获取获取P币近17万元;张恒嘉则向特勤中心调借公务货车,联繫菸品机边取货事宜。

另6人部分,分别为永和警卫室驾驶班上士,由刘尊彰负责统计驾驶班菸品订单,其参与程度较其余5人为深,法官考量6人购菸数量,刘尊彰900条最多,叶信宏142条次之,李君伟110条,被告潘秉忠70条,被告黄柏维42条,张家维则仅购菸13条,各量处刑度。

此外,法官审酌6人未与华航公司的人联繫,且黄柏维、李君伟因属访团成员需专机戒护而于该日在场,而刘尊彰、潘秉忠、张家维、叶信宏则排班轮值始于此日到场,参与程度均不及被告吴宗宪、张恒嘉,依因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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