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的台中火力发电厂(简称中火)10日发生运煤输送带起火事故,台中市劳动检查处获报立即到场检查,发现发电厂未採取接地防护措施,且未採取使用包括除电剂、加湿,及除电措施或除静电装置等相关防护措施。为此,劳检处12日宣布,已依职业安全法开罚30万元,并勒令该输送设施停工。
劳工局长张大春表示,静电很容易产生,事业单位从事作业,有因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之虞者,应依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第175条规定,採取接地、使用除电剂、加湿、使用不致成为发火源之虞的除电装置,或其他去除静电的装置等相关防护措施。
中火平常应加强机台设备的紧急防护安全设计,且安全控制系统、警报系统、安全连锁装置及紧急排放系统等自主检查。
劳工局呼吁,事业单位平时应加强机台设备自主检查管理,建构紧急应变措施,落实人员紧急应变处理及疏散等演练,才能于发生问题短时间内,进行危害控制,确保工厂运作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务损失,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藉此提升工作场所的安全性,以守护劳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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