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台中的人妻,去年4月发现丈夫偷偷与一名健身房女教练交往,还共同到苗栗出游夜宿民宿,人妻一路尾随埋伏到两人所住房间外,听到丈夫与小三在床上大战,小三淫叫声穿门而出,立刻全程录下并报警破门当场抓奸,小三还企图跳窗逃逸被拦下,人妻愤而提告并请求离婚,但丈夫与小三均否认有发生性行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当庭勘验人妻录下的淫叫声,认为声音应为小三所发出,判2人应赔偿正宫30万元,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人妻与丈夫结婚11年,99年4 月12日结婚,育有两子,109 年4 月间,发现丈夫在外偷吃养小三,还单独与小三自臺中出发游玩,并夜宿于苗栗县某民宿,双方且发生性行为。人妻于门外听闻声叫床声响,悲愤之下报警处理,并由员警陪同一同敲门,但是经过长时间后丈夫才开门,小三则企图跳窗不成被拦下,最后穿着睡衣坐在床上被活逮。

丈夫开庭时表示,与小三间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在109 年4 月间亦无频繁联繫之情形。是因为与老婆间婚姻触礁,希望寻求小三之意见,始邀请女方一同登山,并共同前往民宿过夜,但该房系3床房型,被告间并无发生性行为。

小三在法院审理时辩称,她是单独出游至外县市,虽然和男方同房,但房间属于为3 床房型,并未发生性行为。因为当初是男方主动提出邀约,事后深感懊悔,而且对男方行为感到生气,才会对正宫有较为激动的言论。

法官认为,丈夫与配偶以外之女子单独至外县市出游,并同住1 房,显然逾越普通朋友交往或一般社交往来之分际,而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不因被告是否实际发生性行为,而有所不同。

法官也认为,小三行为,显已逾越对于已婚男女正常社交之应有分际,并严重破坏原告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且对方夫妻双方育有2 名未成年子女,岂料遭小三介入,令原告大受打击、心痛如绞,事后还传讯刺激、挑衅原告,毫无悔意或歉意,令原告精神痛苦不已。因此判赔3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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