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提告指控,妻子许女与黄姓男子雨天共撑一伞相互依偎、共乘机车搂腰环抱,逛街购物毫不避讳在大街上十指紧扣相牵,他提告求偿100万元,一审判决许女与黄男赔偿,二审改判15万元确定。
王男与许女在2015年3月1日结婚,2017年8月间因故分居后,他发现许女与黄男有不正常交往情形,2人相约在国外新加坡、日本相聚出游,且彼此常以LINE互传亲密、暧昧、互表爱意之讯息,还一起在外亲密互动,他的配偶权遭侵害,提告求偿。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许男与黄男连带赔偿30万,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2人共乘机车、搭伞互挽、扶腰及于马路上牵手,这些亲昵交往行为显已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范围,2人共同故意侵害王的配偶权,须赔偿15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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