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张姓男子2019年在桃园市一处,因停车问题与另名田姓女子起衝突,张男怒呛其「婊子」等语,田女一气之下怒报警提告。案经桃园地院审理,张男因违反公然侮辱罪,处罚金5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2019年11月16日晚间,于桃园市一处前,与田女发生停车问题,两人争执过程中,张男竟开口辱骂田女「婊子」等语,使田女深感难堪,便报警提告,全案才曝光。
张男在问讯过程中不认有公然侮辱行为,辩称他的母语是英文,要骂也不会只骂一次,不是对田女骂等语;检察官勘验相关证据发觉,张男的确有辱骂该言词,判定其说词是为卸责,犯行确定,并向桃园地院声请简易判决。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张男仅因停车问题就恣意公然谩骂田女,已对其人格、名誉以及社会评价造成侵害,实在不可取,考量其犯后否认犯行,衡量其为大学毕业之教育程度、担任业务、家庭经济状况小康等,依公然侮辱罪处以罚金5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刑法第309条第1项明订,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