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今年4月在距离总统府不到100公尺的巷弄内纵火,被逮后声称想藉此进监狱「管理生活作息跟生活习惯」,但警讯后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廖男送办,法官裁罚8000元,让廖男「想坐牢」的心愿落空。
据调查,廖男今年4月22日晚间9时25分,在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台银总行旁边巷道的自助洗衣店门外,以打火机、汽油焚烧毛巾及木棍,警方获报赶往处理,由于廖纵火地点在博爱特区附近,距离总统府不到100公尺,不敢大意,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逮捕廖到案。
廖男到案后坦承纵火,声称他原本欲至总统府后方纵火,但因人多才改至台银旁边巷子,希望藉此可以进监狱管理生活作息跟生活习惯,警讯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1款「无正当理由,于公共场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移送台北地院简易庭裁罚。
法官依据监视器画面,认为廖男纵火现场并非人烟罕至之地,且偶有路人经过,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却已有危害安全之虞,裁罚8000元。
由于《社会秩序维护法》已修法规定民眾若逾期未缴清罚锾,警方不可以声请拘留替代,因此纵使廖拒缴8000元罚锾,警方依法不能声请拘留,未缴罚锾将由行政执行署催缴,也就是说廖男只能缴纳罚锾,让他想坐牢的心愿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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