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指出,事业单位可与「适用劳退休新制保留旧制年资」的劳工,协议结清旧制年资,并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1条第3项规定办理。

陈信瑜说,如申请结清旧制年资劳工职称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经理、副经理、厂长、董事、监事及执行长」者,则须将相关申请文件先送劳动局审核,并于结清次日起30日内给付结清金,结清金可由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支应,或事业单位另行筹措给付。

陈信瑜表示,假如旧制结清金是从臺湾银行信托部开立支票或匯款,劳工也可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请移入劳退新制个人专户,每年可参与收益分配,增加自己的被动收入,使退休经济更有保障。

最后,陈信瑜补充提醒,有关符合上述可办理动支劳工退休准备金的事业单位,可至劳动局官网(bola.gov.taipei)首页/企业服务/劳工退休准备金,下载相关表单,欢迎多加利用。

台北市劳动局表示,要谘询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制度及相关法令,可洽专人谘询(劳工退休准备金相关谘询业务可电洽02-27208889分机2086、2088、2089、3354、3355、3296、333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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