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眾信(Deloitte)全球证券发行服务负责会计师贾小音23日表示,这一波的SPAC IPO热潮,除了吸引承销商和投资银行、计画到美国上市的企业、和一般散户投资人的注意和参与外,也引起美国证管会(SEC)的关注,继而发布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和指引、并计画研拟更完善的监管法规,以确保散户投资人的权益。
贾小音建议,想要透过SPAC上市企业应思考之「协商上市交易价格较具弹性、资料准备时限短、股票闭锁期(Lock-up Period)为期一年和上市成本」四项考量因素,并建议欲到美国上市的企业财务长(CFO)需留意「外部关系维护、主管机关要求、强化公司治理和导入企业资源规画系统」。
SPAC本身并无商业营运行为,成立目的即以IPO方式募集资金,透过併购帮助被併购目标企业上市,从中获取利益报酬。完成IPO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找寻希望上市的目标企业,通常约18到24个月,实际时间取决于交易的实际情况,待SPAC确认目标企业并谈妥併购条件后,发起人向SPAC原始股东提出收购目标企业,并由股东投票决议是否通过。
若SPAC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购手续便会解散,并依原先SPAC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的条件,将当初投资的金额退还给投资人。
目前透过SPAC IPO完成併购非美国的外国未上市企业较常见的合併架构,大致可分为:由SPAC併购外国目标公司、由外国目标公司以反向併购方式併购SPAC、由SPAC设立外国子公司,再由该外国子公司与外国目标公司进行併购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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