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当时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后因秘密证人检举被查获,一审将凶手潘子鑑、陈谕诗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认定,2人有逃亡之虞,裁定从本月24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可抗告
林姓少女1998年从苗栗北上,受雇于现年42岁的潘子鑑、43岁陈谕诗,及41岁吴男、38岁陈女两对情侣一起合资经营的槟榔摊,陈女因怀疑林姓被害人和吴姓男友有暧昧,且认为是林女检举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
桃园地院将潘、陈判处无期徒刑,同案陈姓女共犯,因犯案时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审理中,潜逃国外的吴男发布通缉;高院之前开庭时,死者父亲由律师发言表示,凶手残暴、人神共愤,且至今否认犯罪,已符合两公约「最严重之罪」应处死刑。
由于潘子鑑、陈谕诗押期将届,高院进行讯问,检察官认原羁押原因仍在,有继续羁押之必要,潘子鑑则主张因疫情关系无法出国,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陈谕诗说罹患疾病需离开看守所就医。
高院认为,依医院诊断证明,陈谕诗所罹疾病已接受手术治疗,只需持续服药及定期追踪即可,且看守所内均有提供适当医疗,考量2人有逃亡之虞,裁定从6月24日起延长羁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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